当前位置 :
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
更新时间:2024-04-26 14:33:33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。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,具体如下。

2、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。不论货物是否发出,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。

3、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。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。

4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。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,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,为货物发出的当天。

5、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。为货物发出的当天,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、船舶、飞机等货物,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;

6、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。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。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,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。

7、销售应税劳务。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。

029查询网专稿内容,转载请注明出处
不够精彩?
标签: 纳税 义务 发生 时间 如何 确定
查询网(029551.com)汇总了汉语字典,新华字典,成语字典,组词,词语,在线查字典,中文字典,英汉字典,在线字典,康熙字典等等,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,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。
声明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
邮箱:联系方式:

Copyright©2009-2021 查询网 029551.com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1002821号-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