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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等级对应行政级别
更新时间:2024-04-26 00:45:11

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:

1、首席大法官;

2、大法官:一级、二级;

3、高级法官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;

4、法官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五级。

最高人民法院

1、院长:首席大法官;

2、副院长: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;

3、审判委员会委员: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;

4、庭长: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;

5、副庭长: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;

6、审判员: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;

7、助理审判员: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。

高级人民法院

1、院长:二级大法官;

2、副院长: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;

3、审判委员会委员: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;

4、庭长: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;

5、副庭长: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;

6、审判员: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;

7、助理审判员: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。

中级人民法院

1、院长: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;

2、副院长: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;

3、审判委员会委员: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;

4、庭长: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;

5、副庭长: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;

6、审判员: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;

7、助理审判员: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。

基层人民法院

1、院长: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;

2、副院长: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;

3、审判委员会委员: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;

4、庭长: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;

5、副庭长: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;

6、审判员: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;

7、助理审判员: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。

省高院的行政级别主要如下:

1、院长,行政副省级

2、副院长,党组人员,政治部主任等,行政正厅级

3、审判庭庭长,副厅级

4、目前审判员.审判委员会委员属法律职务,暂未与行政级别挂钩

5、县级法院审判员对应级别如下:

6、法官的行政级别参照公务员基层法院院长,副处

7、副院长,正科或副科

8、庭长,科员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

9、审判员相当于股级、副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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