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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北京驾照科目三考试规则
更新时间:2024-04-25 19:52:57

1、实施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时,对能够确保安全并有利于考试评判的项目,可以采用应试人单独驾驶的考试方法。按照“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”中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进行评判得分。考试中出现累计扣分已达不合格标准的,应立即终止考试。场内道路驾驶考试一次不合格,可以当场补考一次,补考项目应为规定的全部项目。补考仍不合格的,视为科目三考试不合格;

2、实际道路驾驶考试时,采用考试员与应试人同乘考试车,实行考试员随车监考制度。按照“道路考试评判标准”中综合评判标准和实践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进行评判得分。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一次不合格的,不得当场补考,补考时只进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。补考仍不合格的,视为科目三考试不合格;

3、实际道路驾驶考试,满分100分。大型客车、城市公交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、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得分在90分和以上的视为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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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北京 驾照 科目 考试 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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